5月13日晚,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福华教授应邀来到模拟法庭,为公司师生做关于《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的可适用性——评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的主题报告,公司部分老师和各年级员工一起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由经理吴泽勇主持。 针对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的法典化事实,王福华教授从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谈起,联系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揭示了我国此原则“打击诉讼欺诈,遏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同时,他从立法观念、立法动因、立法价值及有关反对意见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诚信原则”的可适用性,结合各国立法实例向大家介绍了可适用诉讼原则的特点、路径选择及适用方式。整场讲座,王教授以其幽默现代的报告方式,结合当今现实与网络流行语言向大家介绍了他的观点,使我们对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的可适用性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扩宽了公司师生的学术视野,密切了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学术交流。
王福华博士于1966年出生于内蒙古,是上海交通大学英国威廉希尔中文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法官,1996年以来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多项,现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他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杂志上发表《打开群体诉讼之门》、《直接言词原则与民事案件审理样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权利保护》等优秀论文,并出版专著《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变迁社会中的群体诉讼》,译著《全球调解趋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