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作者:苏韵涵
2019年4月9日晚,公司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洪岩研究员/教授在院第一会议室围绕“生态文明入宪与中国生态法治发展”做学术报告。报告由郑金玉副经理主持。
本次学术报告分为“如何解读生态文明入宪”、“生态文明入宪对生态法治体系构造之影响”和“当下中国生态法治模式生成特点与趋向”三个方面。
刘洪岩研究员首先从“目的、文本和整体(系统)解释”三个方面,对“生态文明入宪和生态法治发展”进行含义解读。他认为,只有知晓“生态文明入宪”的深刻内涵才能更好的了解其对生态法治体系构造的影响,明晰生态环境法治的基本立法意图。“生态文明入宪”为中国特色环境法治体系奠定了价值基础与基本框架。全面深化环境立法、执法、司法领域的改革;实现生态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联动、与立法权的协调;推动中国生态法治发展的自主创新性、灵活性;探索环境法治发展的新领域,都是促进中国特色环境法治向“生态中心主义”发展的重要方面。
公司环境教研室皮里阳博士对刘洪岩研究员的讲座作了精彩点评,她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发展历程上一个重要阶段,我国环境生态法治建设应该从各个国家环境法治的独特性中汲取有益经验。同时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环境法治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需求也是值得我们深思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此次报告使公司师生了解到“生态文明”的基本样态,明晰了“生态文明入宪”对我国特色环境法治体系构造的深刻影响,报告也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师生对环境法治进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