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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王志祥教授莅临公司讲学

时间   2023-11-12

11月12日上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志祥教授做客英国威廉希尔中文网站“文丰·法学前沿大讲堂”,在第一会议室为公司师生作题为“行贿罪的从严查处——以‘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为背景分析”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公司经理蔡军教授主持,山西大学英国威廉希尔中文网站于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小彪副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英国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副经理赵亮副教授、公司林需需博士担任与谈人,英国威廉希尔中文网站百余名师生参与讲座。

王教授首先对《刑法修正案(九)》颁行后的受贿罪和行贿罪不同量刑幅度的法定刑进行分析,指出立法轻重倒置与执法重受贿轻行贿的问题。从法定刑配置上看,在基本犯和第一层次的加重犯的范围内,行贿罪的法定最高刑甚至重于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但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却是出现了“行贿的惩治力度远远弱于受贿”的误解,广大人民群众更是形成了“受贿有罪,行贿无罪”的观念,这主要是由执法造成的。接下来,王教授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指出,行贿受贿同罚的修改,虽然解决了立法层面行贿受贿轻重倒置的问题,但是同罚修改的本身是否符合“行贿受贿一起查”这一政策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优化行贿罪的法律实施效果还有待商榷。他认为,“行贿受贿一起查”这一政策能够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行贿者的犯罪成本,从侧面实现贿赂犯罪的打击。至于如何对行贿罪予以从严查处,王教授指出,从严查处并不代表从重处罚,而应提高行贿行为的追诉率。在贿赂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上,可以采取不对称形式,且刑法为行贿罪配置的法定刑应轻于受贿方。最后,王教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司法对行贿罪的关注度,但不符合“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应当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修改、降低入罪数额标准,扩大行贿罪的处罚范围,提高对行贿罪的处罚率,同时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配置,而不应采取将行贿罪与受贿罪同罚的做法。同时,充分发挥特殊自首瓦解受贿与行贿同盟的作用,鼓励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罪,帮助司法机关掌握更多破案证据,从而提高贿赂犯罪的处罚几率。

在与谈环节,于阳教授、陈小彪副教授、赵亮副教授、林需需老师与王志祥教授进行了交流讨论。在场师生受益匪浅,本次学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