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慈蕴教授应邀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主讲“营商环境视角下的公司法的现代化”。校内外近百名师生聆听了讲座。
朱慈蕴教授首先谈论了营商环境下公司现代化理念,明确点明公司法的现代化是营商环境不断完善的重点。营商环境强调在法治的引领下,重视市场规则,减少行政监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公司法的改革也应遵循此思路。
其次,朱教授强调深入认识公司本质与形态是公司法改革的起点,认为未来公司组织形态可采用仅保留股份公司形式,依据公司规模选择上市或是不上市灵活自治的立法模式。
再次,朱教授阐释了如何从资本制度层面鼓励公司设立。主张深化对股东出资认缴制的认识,其本质是给予投资人的期限利益,与实际出资并无差别。
最后,朱教授认为股东与董监高权利义务的回归是公司治理的下一步核心关切。应当根据不同公司形态合理选择股东会中心主义或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方式。
在互动环节,师生就公司法课程学习等问题与朱慈蕴教授进行了互动交流。学术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