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公司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安排考察性出访,出访实行计划管理,未报送出访计划者原则上不予派出。现将2016年报送出国(境)计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后报送到国际交流处。 一、报送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 (二)符合派出项目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以执行公务为目的的出访活动,包括校际交流、参加会议、访问学者、科研合作等。 (四)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公用经费。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的整体需求,合理派出教师赴境外研修学习、培训、访问交流等。报送出访内容主要包括:出访人员姓名、任务、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单位、经费来源等。填表要求可参考附件:《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汇总表填写样表》。 各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且负责人签字的《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angjin-email@163.com。 四、注意事项 实行出国(境)计划管理是提高出国(境)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计划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上不得出现同一单位正副处级干部同团出访、申报事项届时不执行或与实际出访内容不符等问题,避免将出访作为一种待遇盲目攀比。出访计划须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真正落实好因公出国(境)任务量化管理,使实质性出访任务能够顺利成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处 尚晋 电 话:0371-22862311(外线) 3231(内线)
附件1: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汇总表 2: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汇总表填写样表
申报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附件.zip
国际交流处 2015年11月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