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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0-26

关于进一步加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严防输入风险的紧急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1〕144号)、开封市《关于从严做好聚集性活动审批的通知》(汴疫防指办〔2021〕2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聚集性活动预审批工作的通知》(汴疫防指办〔2021〕2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近期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活动管控力度

(一)原则上近期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培训、学术会议等活动,提倡开展各类线上活动;确需线下举办的,举办单位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参加人员数量,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开封市疫情防相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暂缓举办涉及近期出现疫情地区的学术交流、考察调研、实习实训等人员往来活动。

(二)近期到过发生疫情地区的师生员工返校后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告,配合做好各项隔离措施;近期从省外非疫情地区返校的师生员工,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暂不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各单位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必须严控参加人数,对于受邀参加活动的人员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排查,外地入汴参加活动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含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与活动。活动现场对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做到扫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切实降低传播风险。

二、严格执行活动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举办100人以下的聚集性活动,要在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提供聚集性活动工作方案、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材料,填写《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聚集性活动审批表(100人以下)》(附件1),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报顺河回族区疫情防控教育专班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疫情防控教育专班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二)各单位举办超过100人的大型聚集性活动,须按照开封市相关规定执行预审批制度,填写《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型聚集性活动预审批表》(附件2),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双指挥长”预审批同意后,活动方可进入筹备阶段。然后在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提供聚集性活动工作方案、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材料,填写《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聚集性活动审批表(100人以上)》(附件3),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经顺河回族区疫情防控教育专班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疫情防控教育专班审批同意,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提前组织做好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活动期间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聚集性活动审批实行一次一报制度。未经审批报备的聚集性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三)对于未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私自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如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对活动主办单位及承接单位予以问责,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说明: http://news.henu.edu.cn/system/resource/images/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docx

1.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聚集性活动审批表 (100人以下)

2.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型聚集性活动预审批表

3.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聚集性活动审批表(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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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